分时电价的峰谷价差有两档,取决于电力系统的峰谷差率: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 > 40% 的地方,峰谷价差原则上 不低于 4:1;其他地方原则上 不低于 3:1。40% 是电网系统级的指标(全系统最大负荷与最小负荷之差除以最大负荷),不是我们厂的负荷差率,两者之间没有换算关系。
这段括号里的定义要留神:政策原文只写了「系统峰谷差率」四个字,没有给公式。把「系统」读成「本厂」是这类文章最常见的错,错了之后整条推导都会反。
需要了解产品参数、适用场景与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二(一)2(2021 年 7 月 26 日发布)
「2.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注意这句里三个词的顺序:系统峰谷差率、"预计"最大、不低于。三个词各对应一个坑,第 3、4 节逐个说。
同一文件 二(二)
「(二)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并考虑当年电力供需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热电联产机组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大、电力系统阶段性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
这一段决定了「一天分几段」这件事的上限:目录分时电价最少是峰、谷两段,推行尖峰的地方是尖峰、峰、平、谷(深谷另算)。你厂在不在尖峰段,看的是系统最高负荷 95% 那个时段,不是自己车间几点最忙。
同一文件 三(一)
「各地要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
这段话给出两件事:默认你要执行分时电价,以及"不适宜错峰"的用户可以选择平均电价——后者是第 8 节「五种不该」里的第一条。
政策写的是下限,各省实际执行的比值可以更高。所以下面三件事都不能直接当成事实:
| 常见说法 | 实际情况 | 正确做法 |
|---|---|---|
| 「我们是 3:1」 | 3:1 只是全国下限;本省可能按 3.5:1、4:1 甚至更高执行 | 用本省现行电价文件里的时段与浮动比例,或直接用自己的账单算 |
| 「超 40% 就是 4:1」 | 40% 那条是分档依据;4:1 仍是"原则上不低于" | 只把它当"本省至少该有多大的价差",不当成报价 |
| 「价差越大越该上储能」 | 价差只是必要条件;还要看可移电量、循环效率、需量影响 | 按第 7 节的算式把三项都算进去 |
一个能自己动手的核法:拿一张完整的月账单,用峰段电度电费 ÷ 峰段电量、谷段电度电费 ÷ 谷段电量,得到你自己的实测峰谷单价比。这个比值才是你厂真实的价差,它可能高于政策下限,也可能因为分摊、力调、代征而在电度单价上被稀释——所以要看电度电费那一栏,不要看总电费除以总电量。
这是本文最需要说清的一句:
两者没有换算关系。一个两班倒、夜里停线的厂,负荷差率可能到 70%,但它所在的省可能只有 35%(大量连续生产负荷把曲线压平了);反过来,一个负荷极平稳的电解铝厂差率只有 5%,它所在省却可能因为居民空调负荷冲到 45%。所以:
不要用自己厂的负荷差率去推断本省适用 3:1 还是 4:1。 这个数只能从省级文件或电网公司口径拿。
能用自己数据做的判断只有一件:在本省已定的价差下,我们厂的负荷能不能移到谷段、移过去能省多少。这是第 7 节的事。
按可靠性从高到低:
| # | 方法 | 怎么读 | 注意 |
|---|---|---|---|
| 1 | 省发改委 现行分时电价文件正文 | 找"峰谷价差"或"浮动比例"那一段,一般会写明"峰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 X%、谷段下浮 Y%" | 有的省只给浮动比例、不给"几比几",要自己换算:峰/谷 = (1+X)/(1−Y) |
| 2 | 自己的月账单 | 峰段电度电费 ÷ 峰段电量,谷段同理,两者相除 | 这是你实际执行的价差,已含分摊与力调影响,做方案时以它为准 |
| 3 | 供电公司营销部 / 95598 | 直接问"我们执行的是哪套分时时段与浮动比例" | 口头答复要落到书面或系统截图,别只用电话结论做投资决策 |
换算示例(只用相对数,不涉及任何省份的真实单价):若某地文件写"峰段上浮 60%、谷段下浮 60%",则峰/谷 = 1.6 ÷ 0.4 = 4:1;若写"上浮 50%、下浮 50%",则为 1.5 ÷ 0.5 = 3:1。同样是"上下浮相同比例",只要比例不同,算出来的比值就差很多——所以只记"3:1 / 4:1"这两个结果,不记浮动比例,是记不住的。
第 2.2 节那段原文说明:有尖峰的地方是四段(尖峰、峰、平、谷),没有尖峰的地方常见三段(峰、平、谷),部分省还有深谷。段数直接决定可移空间:
一个实用的读法:先把自己 15 分钟粒度的负荷曲线,按本省现行时段表分层着色,一眼就能看出"落在尖峰段的电量占比"。这个占比乘以峰谷价差,才是理论上的可套利空间上限;实际能拿到多少,还要看第 7 节。
我们可以提供:产品参数表 · 选型建议 · 同行业案例 · 组网/部署方案对照
扫码添加服务微信
获取产品资料、行业案例与选型建议
添加时请备注:长文-峰谷价差
价差只是单价差,能不能变成钱,取决于三项:
可套利金额 ≈ (峰段电价 − 谷段电价) × 可移电量 × 循环效率 − 需量电费的变化
三项里任何一项为负,方案就不成立。我们不做"价差大于 X 就一定划算"这类承诺:同样 4:1 的两家厂,一家可移 30% 电量、一家可移 3%,结论完全不同。
这个数不在全国统一文件里,只在各省的分时电价文件或电网公司口径里,而且按"上年或当年预计"滚动。本文不给任何省份的数字——给了就会过期,也会被当成跨省比较的依据。
不一定。你算的是自己执行的峰谷比(已含分摊、力调、代征的影响),政策里的 3:1/4:1 说的是目录分时电价的峰谷价差。两者口径不同,不能直接比较。要判断档位,看第 5 节方法 1。
2.2 节原文写的是"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由各地据此制定本地尖峰电价;你厂是否被划入尖峰时段、执行多少,以本省文件为准。
不一定。第 7 节那三项里,储能只改善"可移电量",同时会引入循环效率损失,还可能改变最大需量。先算再买,别用"价差 4:1"这一个数做决定。
会变。2.1 节原文明确"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方案里应写明"若时段或比例调整,收益如何变化",而不是假设永远不变。
能做的:把 15 分钟负荷按本省现行时段分层,算出各段电量占比与实测峰谷比,价差或时段变化时提示重算。不能替你做的是判断工艺允不允许移、以及要不要为价差投设备——那要工艺和财务一起定。
如果你想知道自己厂落在哪一档、按现行时段能移多少电:
拨打 130 4890 6506,帮你按账单算一遍实测峰谷比
扫码添加服务微信
发 12 个月账单,帮你算实测峰谷比与可移电量
添加时请备注:长文-峰谷价差
试试:DTS、峰谷价差、漏检率、Modbus
没有匹配的内容,换个词试试。